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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牙根:粗长,多根最好。坚实稳固,无病理性松动,牙根暴露不能超过根长的1/3。冠根比例为1:2或2:3为佳,若冠根比例为1:1则是选择基牙的最低限度,否则须增加基牙。通过X-ray牙片检查。 3、牙髓:最好为活髓。有病变者须经完善的治疗,并经一定时间的观察,确认不会影响修复效果,才可选做基牙。 4、牙周:要求健康无炎症,牙周膜正常,根尖周无病变、牙齿无叩痛;牙槽骨无吸收或吸收不超过根长的1/3,且为停滞性水平吸收。二度以下松动。 5、排列:应基本正常,无过度的倾斜或扭转错位,不影响基牙的牙体预备及各个基牙之间的共同就位道的形成。倾斜在30o以内可选作基牙。 (二)基牙数目的确定 1、以牙周膜面积决定基牙的数目 基牙牙周膜面积的总和应等于或大于缺失牙牙周膜面积的总和。多数情况下在临床上适用,但不适用于所有情况。 基牙数目的确定还要根据缺牙间隙大小、缺牙部位、牙弓形态、咬合关系和基牙的健康状况等具体条件综合分析。 同时应注意,牙周膜面积的大小是会变化的,随着牙周组织的萎缩牙周膜面积会相应地减小。当牙槽骨吸收超过根长的1/3,牙周膜面积减少达50%时,牙齿就没有了牙周储备力,不能选作基牙。 2、以牙合力比值决定基牙的数目 基牙牙合力比值总和的二倍,应等于或大于各基牙及缺失牙牙合力比值的总和。 以牙合力比值决定基牙数目的方法可在临床设计上作为参考,具体设计还应根据缺失牙的部位、基牙的健康状况、咬合力的大小、制作的难易程度、桥体两端固位条件及基牙支持力的均衡因素全面考虑。 (三)需增加基牙位置的选择 应在较弱的基牙侧添加基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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