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腔精品课  
  课程标准  
  授课计划  
  授课教案  
  教学课件  
  习题  
  实践指导  
  参考文献  
  课程试卷  
  授课录像  
  在线交流  
  创新特色  
  申报书  
     
   >> 当前位置:首页>授课教案 >第四章      
 

 


 

第一节基牙的选择

(一)基牙的条件

1、牙冠:形态正常,有足够的牙合龈高度,牙体组织健康,可提供足够的固位形和抗力形。

(1)牙冠应有足够的牙合龈高度。

(2)牙体组织结构正常。

(3)患龋的牙齿,根据龋损大小决定如何处理。

(4)严重磨耗的牙齿,选作基牙时须慎重,必要时可考虑失活牙髓,制作辅助固位形。

 

 

 

 

2、牙根:粗长,多根最好。坚实稳固,无病理性松动,牙根暴露不能超过根长的1/3。冠根比例为1:2或2:3为佳,若冠根比例为1:1则是选择基牙的最低限度,否则须增加基牙。通过X-ray牙片检查。

3、牙髓:最好为活髓。有病变者须经完善的治疗,并经一定时间的观察,确认不会影响修复效果,才可选做基牙。

4、牙周:要求健康无炎症,牙周膜正常,根尖周无病变、牙齿无叩痛;牙槽骨无吸收或吸收不超过根长的1/3,且为停滞性水平吸收。二度以下松动。

5、排列:应基本正常,无过度的倾斜或扭转错位,不影响基牙的牙体预备及各个基牙之间的共同就位道的形成。倾斜在30o以内可选作基牙。

(二)基牙数目的确定

1、以牙周膜面积决定基牙的数目

基牙牙周膜面积的总和应等于或大于缺失牙牙周膜面积的总和。多数情况下在临床上适用,但不适用于所有情况。

基牙数目的确定还要根据缺牙间隙大小、缺牙部位、牙弓形态、咬合关系和基牙的健康状况等具体条件综合分析。

同时应注意,牙周膜面积的大小是会变化的,随着牙周组织的萎缩牙周膜面积会相应地减小。当牙槽骨吸收超过根长的1/3,牙周膜面积减少达50%时,牙齿就没有了牙周储备力,不能选作基牙。

2、以牙合力比值决定基牙的数目

基牙牙合力比值总和的二倍,应等于或大于各基牙及缺失牙牙合力比值的总和。

以牙合力比值决定基牙数目的方法可在临床设计上作为参考,具体设计还应根据缺失牙的部位、基牙的健康状况、咬合力的大小、制作的难易程度、桥体两端固位条件及基牙支持力的均衡因素全面考虑。

(三)需增加基牙位置的选择

应在较弱的基牙侧添加基牙。

 

 

 

   


©2007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口腔系 精品课《固定义齿工艺技术